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龙韬)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,生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实践智慧与使命担当,凤凰县人民法院特开设“法官办案心得”专栏。
本专栏将聚焦立案、审判、执行等司法全流程,邀请法官分享办案中的思路方法、技巧心得与真情感悟。我们期待,通过一篇篇源自实践、带着温度的思考记录,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理性与温情,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、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智慧动力,以高质量司法实践为“十五五”良好开局保驾护航。
本期,我们邀请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一级法官龙韬,分享他的办案心得:邻里无深仇,司法有温情——一起因宅基地排水积怨引发轻伤害案件的化解之路。

龙韬 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一级法官
作为常年审理基层刑事案件的法官,我经手大量邻里琐事引发的伤害类案件,愈发明白基层司法从来不是简单一判了之。近期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,案情虽不复杂,却让我对“化解矛盾、修复邻里关系”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,基层刑事审判,既要守好法律底线,更要解开群众心中积怨,尤其面对高龄老年当事人,年龄背后的身体、心理、生活现实,更应纳入全案综合考量。
基本案情
被告人龙某一(女,案发时73岁)与被害人龙某二(女,案发时80岁)系同村邻居,多年来因水沟权属、猪棚铁皮流水浸泡墙体持续产生矛盾。2024年5月,二人因猪棚铁皮处置再起冲突,先后发生争吵、拉扯、互殴。龙某一持农用木棍击打龙某二,后将龙某二推倒在地,按压其身体并撞击龙某二头部、击打面部,龙某二亦还手殴打龙某一。经司法鉴定,龙某二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。案件审理阶段,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后双方家属自行协商达成和解,龙某一赔偿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龙某一当庭自愿认罪认罚。

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
办案过程与思考
甄别证据:抽丝剥茧,还原客观损伤事实
案卷初阅时,一份前后存在差异的CT检查报告成为本案关键疑点。被害人受伤当日首次CT仅提示单根肋骨疑似骨折,间隔23天复查才检出两处肋骨陈旧性骨折。若简单割裂两份检查结果,极易对伤情是否系本次打斗造成产生争议,案件事实认定便会存在漏洞。
办案不能仅凭表面证据下定论。我仔细研读司法鉴定意见书,结合鉴定人专业说明厘清医学逻辑:无移位、不完全性肋骨骨折在受伤初期影像学特征不明显,经过二十余天修复长出骨痂后,骨折痕迹才清晰显现,两处骨折骨痂生长进度一致,能够证实两处损伤均为本次冲突一次性造成,排除被害人二次受伤可能。
刑事审判的根基是事实与证据,唯有细致核对全部书证、吃透专业鉴定意见,不遗漏任何一处证据细节,才能还原案件全貌,作出经得起法律检验的事实认定。
释法明理:兼顾现实,读懂老年邻里积怨与脆弱
阅卷及开庭沟通中,我清晰感受到双方对立情绪,而二人的高龄状态,是调解与裁判中不能忽视的重要现实因素。
基层老年群众大多只凭朴素对错观评判纠纷,单纯宣读法条无法消解多年心结。庭审及庭后调解阶段,我分开接待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子女。一方面向龙某一释明,邻里纠纷不能成为暴力伤人的借口,持械推倒、按压撞击八旬老人致其轻伤,已经触犯故意伤害罪,同时告知其高龄并非免责理由。另一方面也客观向龙某二说明,本案冲突由多年排水纠纷引发,其存在先行动手挑衅的过错,两位老人相守邻里数十年,一旦对龙某一处以实刑,双方晚年都将活在对立、猜忌之中,两家后人也容易结下新仇。
我始终认为,基层刑事法官不只是裁判者,更是矛盾的化解者。面对高龄当事人,既要充分体谅老年人身体脆弱的生理特点,也要用乡土化、温和耐心的话语厘清是非、释明利害,站在两位老人晚年安稳生活的角度换位思考,才能让当事人愿意放下对抗、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。
源头治理:案结事了,修复破裂邻里关系
一纸判决只能处理当下伤害行为,却无法化解双方长久的地界、排水矛盾,两位老人年事已高,若矛盾持续激化,后续极易再次发生肢体冲突。
为从根源化解纠纷,我深入双方家中,开展一次又一次“家访”,过程中得知两家年轻人平时关系很好,案发时均不在家,才导致案件发生。在调解过程中我告知龙某一认罪认罚、赔偿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,同时劝导龙某二考虑多年乡邻情谊、双方晚年安宁,理性提出赔偿诉求。经过耐心细致沟通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龙某一足额支付1万元赔偿款,龙某二出具书面谅解书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,最终对龙某一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。
一纸免罚判决不是终点,守护两位高龄老人晚年和睦、修复邻里关系才是目标。宣判后我特意叮嘱双方及家属,两位老人都已是古稀之年,剩余岁月安稳为重,往后水沟、猪棚排水有分歧及时找村干部、司法所协调,绝不可以再起争执动手,引导双方就排水问题达成口头处置共识,从源头降低再次冲突受伤的风险,守护两位老人晚年安宁,修复一段邻里关系。
法官办案心得
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,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,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基层刑事审判直面乡村群众最真实的矛盾,其中涉老年人邻里纠纷案件尤为特殊,一头连着法律威严,一头连着高龄群体的乡土人情,实体公正、老年权益保障与矛盾修复同等重要。
办案中,我们既要坚守证据裁判原则,细致核查每一份证据,精准认定案件事实,守住司法公正底线;又要践行“如我在诉”司法理念,兼顾老年人特殊处境,耐心做好释法调解工作,化解心结。
作为扎根基层一线的刑事法官,我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,平衡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,尤其在涉老年邻里刑事案件中,紧扣“情暖三湘” 民生司法保障部署,把年龄、身体、晚年生活等现实要素融入裁判考量,以温情化解基层老龄群体积怨,用心守护老年群体平安祥和的晚年生活,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。
责编:李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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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